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和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是相應的,分為國家法律、國務院條例、部門規章。國家法律是法律法規的最高層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國家主席令發布;國務院條例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是法律法規的第二層次,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令發布;部門規章是法律法規的第三層次,由國務院各部門批準和發布。此外,核安全部門還制定與核安全技術要求的行政管理規定相對應的支持性部門規章,包括核安全導則和核安全法規技術文件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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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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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關于《2020年度圖書出版服務采購項目》的采購公告[01-13]
生态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田灣核電站工程海域代表性重要物種熱影響實驗服務采購項目成交公告[12-26]
中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三十年回顧
技術與科學機構在加強核安全和核安保方面面臨挑戰的國際會議
“核霧染”釋疑專題
紀念311日本福島核事故一周年專題